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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反垄断”法重拳出击!互联网时代缺乏这样的发挥效用

责任编辑:网站建设 点击:2703 发表时间:2020-01-08



随着互联网网站开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公告,为进一步完善反垄断法律制度体系,起草了《<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并自公布之日至1月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实施已满11年的《反垄断法》,即将迎来首次“大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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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内容来看,征求意见稿亮点主要是大幅加大处罚力度和新增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依据。前者将罚款限额从50万元提高至5000万元,是之前的100倍,有助于打消超级大企业、垄断企业滥用垄断优势的底气,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后者则重点提出,认定互联网网站开发领域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还应当考虑网络网站开发效应、规模经济、锁定效应、掌握和处理相关数据的能力等因素。


近几年随着互联网网站开发经济蓬勃发展,让垄断变得更加迅速且难约束。因为在正式实施《反垄断法》的2008年,尚未形成互联网网站开发经济的土壤。互联网时代,垄断的产生与形成过程,均大有不同。一方面,网络具有外部性,即用户数量越多,网络网站开发价值越大;另一方面,与传统经济的边际效应不同,互联网经济的零边际成本效应指网络中用户的增加对应的成本可以忽略不计。所以,互联网网站开发经济容易形成“赢者通吃”的局面,一旦形成相当程度的垄断,后来者很难竞争。而且,近几年资本对互联网网站开发头部企业的疯狂追捧,更是加剧了这一过程。


不过,一些互联网网站开发企业在规模扩张的过程中,并没有相应提升产品模式、管理及对规则的尊重,却着眼于如何获利。因为后来发现,这些企业垄断后并没有带来规模效益降低社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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