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迎来大修重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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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9-12-17
北京网站开发公司时代创信小编了解到,新版《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已于近日向相关保险机构下发。与之前的暂行办法仅有30条内容相比,本次征求意见稿足足“升级”为106条,变化可谓巨大。
随着互联网网站开发保险业务的崛起,2015年10月《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开始实施,实施期限为3年。2018年10月到期后,业界对新的监管办法翘首以盼。随着互联网网站开发经济和金融科技的发展,互联网保险领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修订完善互联网网站开发保险监管制度。”
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开展互联网网站开发保险业务必须是持牌的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机构,并对其设置了众多门槛,包括信息系统、核心业务系统;至少获得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认证等;互联网网站开发保险业务资质管理薄弱,保险机构冲动涌入,服务良莠不齐,投诉纠纷突出,事后倒追倒查补漏艰难,网络安全隐患大,影响行业形象和消费者体验。目前,保险公司开设分支机构仍然是审批制,而互联网保险传播速度快、影响更大,允许线上销售保险产品不亚于开设分支机构,责任重大。因此,坚持“机构持牌、人员持证”,压实紧盯持牌机构主体责任,是此次征求意见稿的“总阀门”。
事实上,在过去的互联网保险业务中,具有流量优势的互联网网站开发第三方平台一直是“销售重地”,但这些并不持牌的平台也始终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对于第三方网络平台的界定和规定也是重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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